穆斯林和选举参与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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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的选举参与是重要的,只有最好的候选人当选为代表,形成一个可信和高效率的政府

为确保民选代表能够有效地使政府对公众负责,也是重要的

不幸的是,一些马来西亚人对选举参与的意义不甚了了。据统计,有资格投票的三百七十万马来西亚人至七月份还没有登记为选民。

选举委员会主席表示,年轻一代的新选民登记水平并不理想

这不是一个好兆头,因为健康民主的质量是由选举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程度和质量决定的

考虑到马来人与穆斯林人口占多数,这意味着某些原因可能是他们所独有的

一些穆斯林对选举参与的消极态度大致可分为两类

首先,马来西亚有穆斯林认为民主与伊斯兰教不相容

如果有人因西方起源而对民主持怀疑态度,那么应该提醒他们,无论伊斯兰起源于何处,伊斯兰教向 hikmah (智慧)敞开大门

曾经有人在阿布·胡莱拉(Abu Huraira)的权威上讲述了先知(愿主福安之),他说:“智慧是信徒的财产,无论他发现什么东西,他都是最有权要求的。

穆斯林应该拥抱民主,因为尽管存在一些弱点,它可以说是我们拥有的最好的可用政治制度。有秩序的民主使社会上的政治权力得到安全平稳的过渡,没有发生流血冲突

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宗教概念在议会民主制度中得到系统反映和推广,如 sh (咨询)[3:159]原则 muhasabah原则[(19459015)]和 at-tawasi (共同意见)[103:3]的原则

根据这些原则,在选举中选举代表辩论公共政策,举行政府公开问责,并向公共机构提供建议的核心思想当然是伊斯兰教

关于 muhasabah 的原则,应该提醒穆斯林注意古兰经中的古兰经教义,强调他们需要提醒彼此的公义和真理

关于给予好建议的原则,先知(愿他安息)说:“宗教是好建议”。

“我们问,给谁?”

先知(愿主福安之)说:“安拉,他的书,他的使者,以及穆斯林和他们的平民百姓的领袖”

第二个哈里发Umar al-Khattab曾经建议他的官员在考虑到你之前考虑到你自己。 穆斯塔巴伊斯兰教从而开始自我,自我批评和自律,但它是不完整的,没有成为善政的一个组成部分

除了伊斯兰教可以接受民主这个事实之外,对民主的消极看法在马来西亚的情况下几乎是毫不相干的,因为它已经实行了几十年,任何有损议会民主的活动都是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124B条

此外,马来西亚已经举行了十三次成功的大选,这是穆斯林国家罕见的成就

其次,即使是那些不赞同民主不伊斯兰这个极端观点的人,也没有表现出积极参与选举的积极性

例如,如果我们看看注册新选民的过程,那么有资格登记为选民的穆斯林就不会认真对待这个机会

这样的缺乏态度是由于许多因素,包括对某些宗教概念的错误理解。有些穆斯林会以借口集体义务为借口履行选举义务( fay kifayah ),当社区中的其他穆斯林投票时,这种义务就不需要了

但是,应该强调的是,如果集体义务得到充分履行,剩下的穆斯林就能摆脱上帝面前的责任。如果没有充分解决,那么每个有关的穆斯林都应该解决这个问题。

选民登记既不是强制性的,也不是自动的,加剧了公众参与的高度难度

考虑到公众参与民主的重要性,当局现在应该引入每个达到投票年龄的公民的自动注册过程

为了促进善政和正义,公民责任强制执行强制登记作为公民的公民责任,这是符合萨亚里亚思想的理论

ilham@iais.org.my

作家是马来西亚先进伊斯兰研究所(IAIS)研究所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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