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渔民被判监禁115年,强奸女儿

[ad_1]

关丹(明星/亚洲新闻网络) – 一名渔民被判处115年徒刑,并被判24年徒刑在2013年10月至今年10月期间犯有乱伦和强奸女儿的五项指控

来自彭亨州首府关丹43.5公里的Pekan Kampung Tebat的53岁男子在关丹被判刑两次

2013年10月20日和2014年10月24日,在Sessions Court 1,这名河边渔民被Unaizah Mohd法官判处两次犯有乱伦罪的总共40年的监禁。

两天晚上8点30分,他在Kampung Tebat的双溪彭亨的一个筏房里进行了犯罪活动

受害人,现年20岁的大女儿,第一次事件发生时,年仅16岁

拿督昂纳扎每次控罪20年,判处两人同时入狱。

副检察官Shahrul Ekhsan Hassim起诉了这个案子。该男子没有律师。

在Sessions Court 4,9月22日和10月3日,同一时间和地点三名同一女儿被强奸的罪名中,该男子被判处共75年的监禁和30次手杖。

Siti Aminah Ghazali法官每次控告10名手杖徒刑25年。

检察官由副检察官哈里亚蒂·阿卜杜拉领导

根据“刑法典”第376(3)条的规定,这些指控规定最多30年监禁和10次手杖殴打

“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罪犯最多可以被殴打24次

民进党哈里亚蒂告诉法庭,受害人12月6日离家出走,12月13日提交警方报案。

民进党表示,受害人在此之前保持沉默,因为她的父亲曾威胁要强奸兄弟姐妹,如果告诉任何人关于他的罪行的

受害人告诉她后,她的母亲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因为她的母亲害怕被渔民殴打

民进党哈里亚蒂表示,被告必须因其恶劣的行为而受到严惩,因为作为父亲,他应该保护自己的孩子,不要毁掉自己的未来

[ad_2]
阅读更多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