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_1]
新加坡
Pedra Branca。 (照片:Calvin Seah)
(更新:)
[ad_1]
该声明全文转载如下:
“2017年10月30日,新加坡向国际法院提交了关于马来西亚要求的书面意见,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涉及国际法院关于2008年5月23日关于对Pedra Branca主权的判决的解释,中间岩石和南礁。
马来西亚对国际法院2008年5月23日判决的解释请求是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六十条提出的,其中规定,如果对于判决的含义或范围有争议,法院应解释它应任何一方的要求。
新加坡的书面意见是对马来西亚要求解释2008年5月23日判决的全面反驳。新加坡对其案件及其法律团队充满信心。在书面诉讼之后,下一步是让各方在国际法院确定口头诉讼时间表后提出口头辩论
除了提出书面意见外,新加坡还选择吉尔贝纪尧姆法官作为特设法官担任马来西亚要求解释国际法院2008年5月23日判决的要求。这符合“国际法院规约”,该规定规定,如果法院长官没有法官的国籍,法官可以选择一名特设法官来参加有关案件的决定。纪尧姆法官是1987年至2005年的国际法院会员,2000年至2003年任总统,现任常设仲裁法院法官。纪尧姆法官也被新加坡选为法官,专门为马来西亚分离申请日期为2017年2月2日,以修订国际法院2008年5月23日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