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bCar司机被指控殴打乘客

吉隆坡:劫掠车司机驾驶服务员今天在安邦治安法庭不认罪,指控殴打,造成伤害和恐吓他的乘客

38岁的Muhamad Izuwan Kamaruddin据称曾在上个九月十一日在上午十一点四十五分在胡同西潘KOMPT.80,安邦葫芦兰加特,于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一日在一辆Perodua Myvi车上犯了罪。

根据“刑法典”第354条的规定,他被指控违反了一名私立大学生的女乘客,意图侮辱她的谦虚,面临十年监禁或罚款,或鞭打,或任何两项惩罚,如果被认定有罪。

根据“刑法典”第323条第二项规定,对妇女造成伤害的罪名是根据“刑法典”第323条规定的,监禁最长可达一年,或罚款高达RM2,000,如果被判有罪

他还被指控犯有恐吓,意图对妇女造成恐惧,并受到“刑法典”第506条的规定。

如果被判有罪,伊豆湾可能面临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均为犯罪行为。

治安法官Haslinda A.Raof允许被告保释10万令吉担保,并警告不要恐吓受害者。

她还设置10月26日提及。

副检察官拉哈哈·阿卜杜勒·拉扎克被起诉,而有一名小孩的穆罕默德·伊豆湾则无人任职。 – 伯纳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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