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判入狱48年在马来西亚,为了吐口水,强奸十几岁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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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TRAJAYA:一名男子,承认对他十几岁的女儿犯有623件性犯罪罪被判处48年监禁和24次手杖星期五(9月8日)

36岁的儿子认罪了其15岁的大女儿的591起指控,30次指控不适当地触摸她,一次强奸她一次,一次性侵犯她的指控。

司法部长扎扎利法官命令该单位信托代理人在七月二十六日被捕时受罚。

这起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因为这个人是第一个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罪名。总检察长穆罕默德·阿潘迪·阿里也曾确认,该名男子是该国第一个被指控数百次性收费的人

今年1月至7月,三名女儿的父亲与妻子离婚,并全权监禁他的长子,在八打灵再也家的主卧室犯下这些罪行

他根据“刑法典”第377C条,“2017年”性侵犯儿童法“第14/16条,”2016年童工法“第31(1)(a)条和第31(1)(b)条被起诉,和“刑法典”第376A条。

根据案件的事实,受害人在她发现父亲带她的两个妹妹留在他们身后告诉她的母亲。

该名男子前妻于七月二十五日提出警方报案,他被捕前一天。

马来西亚妇女,家庭和社区发展部长罗哈尼·阿卜杜勒·卡里姆是出庭的成员。副检察官Nordalina Ali和Aimi Syazwani Sarmin出现在检察机关,而该人没有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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