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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第二周是儿童权利活动家哈蒂尼·扎努丁博士的难民。她收到一名23岁的无国籍女子的信,因为她的马来西亚公民身份申请被拒绝,她正在考虑自杀。
“拒绝是因为她非婚生于印度尼西亚的母亲和马来西亚的父亲,所以不被承认为马来西亚人,”哈蒂尼说。 “更加阴险和创伤的是,她有父母结婚后出生的兄弟姐妹,所以他们被认为是马来西亚人,可以进入公立学校和补贴医疗保健 – 她是唯一没有收到这些东西的人。”
像没有别的选举,现在是马来西亚变革的时候了吗?
马来西亚最高法院批准国家登记部门(NRD)在早些时候的上诉法院判决允许穆斯林儿童以非婚生子女为父亲的名义来信的日子。
在马来西亚,国家法特瓦理事会发布的一项法令禁止非婚生子女携带父亲的名字。 fatwa适用于非婚生子女和父母结婚前六个月内出生的婴儿,这意味着这种孩子倾向于以“bin Abdullah”或“binti Abdullah”的名义出生 – 儿子或女儿真主的仆人 – 一个通用的名字,通常也被推到了宗教上。
2015年,来自柔佛的一对穆斯林夫妇向NRD提起诉讼,所以他们的孩子,出生五个月的婚姻可以取父亲的名字。上诉法院以7月份公布的判决为由,表示,法瓦尔是“不是法律,没有法律效力,不能成为国家登记总长决定姓氏的法律依据”交杯酒。它说1957年“生死登记法”对穆斯林或非穆斯林的孩子没有区别。
上诉法院在其裁决中表示,法瓦尔是一个无辜的孩子的“公开和公开的侮辱”,因为他们必须在一生中承受污名。这个决定在许多方面受到赞扬,其中包括穆斯林团体和活动分子;但是一些更保守的穆斯林则认为执政违宪,相当于使非法性行为合法化
在对裁决提出上诉的情况下,NRD申请并获得了该决定。联邦法院下个月将审议其案件。柔佛州伊斯兰教委员会也申请了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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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至2015年期间,马来西亚有五十多万儿童是非婚生子,但仍不清楚这些儿童中有多少是穆斯林父母出生的
对于24岁的费萨尔·阿卜杜拉来说,过去几个月来,他们对家庭和同龄人长大的耻辱感到不快乐。
“
”我妈妈不想嫁给我的生父,导致她不知所措,“他说。 “虽然我的大家庭抚养我,我经常不断地提醒说,我不会被允许携带姓氏或继承我们的任何财产或其他资产。我的表弟对我笑了起来学校的其他孩子知道我名下的“阿卜杜拉”意味着我是从非婚生出来的,他们叫我名字,经常嘲笑我。“
到目前为止,费萨尔(不是他的真名)与他的母亲和家人的关系紧张
“当我看到上诉法院的裁决,我很高兴,因为这意味着我可以申请出生证明书纠正,”他说。 “但现在我们回到了广场。”
代表柔佛出生的儿童和父母的人权律师Nizam Bashir说,尽管最高法院已经休庭,但今年5月25日至8月20日期间的任何整改申请都不得不遵循上诉法院判断。
“NRD只能从8月20日起停留,所以根据上诉法院的判决,任何提出的申请都应该按照上诉法院的判决。 NRD尚未对征求意见作出回应。
“一天结束时,孩子们是无辜的。我们不应该为父母做任何事情而惩罚孩子。我对整个问题的哲学反对是,即使从伊斯兰的角度来看,它并不遵循3:5:6的公式[a limit Malaysia’s secular federal law puts on sharia court punishments that sets maximum sentences of three years’ imprisonment, 5,000 ringgit (HK$9,100) fines and six lashes]。相反,它会惩罚孩子一生。“
哈蒂尼说,这个问题超越了歧视。
“歧视是可怕的,但也有其他巨大的后果:无国籍人不能上学,不能进入公共卫生服务,不能开立银行账户或购买财产,自由流动是有限的”她说。 “写信给我的那个女孩,一直没有因为没有文件而被吓倒了,当局甚至要求她去印度尼西亚大使馆,并要求他们护照,但她是马来西亚人。
“当宗教应该保护每个人,特别是无辜者时,当局正在从宗教角度来看待这一点。允许孩子携带生物父亲姓名的危害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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