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银行袭击非法货币服务业务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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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文件照片

吉隆坡: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NM)根据“2011年货币服务业法”(MSBA)和“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案”(AMLATFA),突击搜查了五处怀疑犯罪行为,

中央银行今天发表声明说,袭击发生在霹雳州,彭亨岛和森美兰州,并于8月17日进行。

“袭击期间,官员从Lumut和Sitiawan的DJ旅游私人有限公司,巨人超市Fawima Warisan企业,Senawang以及关丹和Muadzam Shah的Habeeb纺织品中查获了相关文件,现金和外币,

入境处也拘留了四名非法入境者

国阵说,这次袭击是其持续不断的措施,以铲除国内的非法汇兑活动

任何从事货币兑换和汇款活动等货币服务业务活动的个人或公司,无牌照,均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4(1)条所订罪行,可处罚款不超过RM5百万或监禁不超过十年或两者兼而有之

根据AMLATFA第4(1)条定罪的个人,可处以不超过15年的监禁,并处以违法活动或工具收益总额或价值的5倍以下的罚款。已承诺或500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国民银行建议市民只处理持牌货币服务业务经营者,他们可以通过马来西亚货币服务业务协会(MAMSB)的官方标识来识别。

国家银行网站(www.bnm.gov.my)也提供了持牌货币服务业务经营者名单。 – 伯纳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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