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伊斯兰法律的女性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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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 – Nenney Shushaidah Binti Shamsuddin坐在伊斯兰法律书籍周围的法院图书馆,她描述了她的严谨性工作。

有一天,她可以判处罪犯,打破伊斯兰法律,接下来可以看到她给了一个男人允许第二任妻子

去年,她成为马来西亚的历史,当时她被任命为第一个这个穆斯林多数国家的两名伊斯兰教法女高等法院法官。 “伊斯兰教法”是阿拉伯语“伊斯兰教法”的马来语拼写,意为伊斯兰教法。

这位四十二岁的三位母亲并不躲避伊朗法律规定的最严厉的惩罚。

”当我在板凳上,我不是一个女人,我不是一个男人,我是一个法官,“她说。 “我需要处理案件公平公正,遵守法律,没有偏见。”

在马来西亚,更多的妇女在伊斯兰教司法系统中从法官和律师到法庭调解员追求职业。

在马来西亚的两级法院制度下,伊斯兰法律法庭处理涉及穆斯林的家庭和道德案件,如消费酒精,赌博和一夫多妻制,而世俗法庭则审理犯罪和民事案件

马来西亚于2010年任命了前两名女性伊斯兰教法官

现在,全国160个伊斯兰法院法官中有27个是女性

上升的女性法官

“个人而言,我认为这不是一个性别的问题,”前任雪兰莪州州长的首席法官Mohd Na'im Mokhtar说,他负责监督Nenney法官及其同事的任命。 “我们正在寻找最好的人来执政。”

其他国家,如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和苏丹也有伊斯兰法律法官,但有些宗教学家认为,伊斯兰法律不允许妇女担任这一职务。

马来西亚国家宗教当局发布了一项法瓦斯(宗教法令),声明妇女在2006年可能成为伊斯兰教法官。

但是,国家伊斯兰法院法官和国家司法机构司司长易卜拉欣·伦布特(Ibrahim Lembut)去年表示,一些国家宗教委员会继续阻止他们的任命

来自吉隆坡穆斯林妇女倡导组织伊斯兰教姐妹的共同警长说,有些州对女法官可以听到的案件进行限制

“我不明白为什么男女之间应该有区别,”她说,

虽然她欢迎女性伊斯兰教法官,特别是两名高等法院的任命崛起,但是她表示现在告诉法庭对妇女的待遇是否已经改变为时尚早。

“尽管数字上升,但与男性相比,数字仍然很少,”她指出,马来西亚的世俗法院制度也是由男性主导的

“我们认为,法庭在性别平衡方面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很多问题涉及妇女,所以我们需要一些平衡的方式来提供司法,以及性别认识司法制度“。

妇女可以把情绪放在一边

奈内法官在雪兰莪州听到的情况没有任何限制。她的每周病例数可以从儿童羁押到卖淫和一夫多妻制。

在马来西亚,穆斯林男子被允许与四个妻子结婚,但必须首先获得伊斯兰法院的许可

Nenney法官在听到这种情况时说,她核实了丈夫的收入,看看他是否有能力承担另一个妻子,并确定现有的妻子是否同意

“如果妻子同意,丈夫能负担得起,我允许”,她告诉半岛电视台

Nenney法官还听到“khalwat”案件,这是一种伊斯兰罪行,未婚男女在一起被“近在咫尺”。

她说,在最严重的案件中,她将罪犯判处六度,罚款五千令吉(1,166美元),监禁一个月。

有批评者认为,女法官可能会赞成妇女,但奈尼否认否认对妇女更为同情

“我们可以把我们的情绪放在一边,”她说。 “我对他们有同情心,我可以把自己放在鞋子里,但不要同情,我需要扮演法官身份,然后作出决定。”

改变对性别角色的看法

Nenney法官希望越来越多的女法官将有助于改变对伊斯兰教法院不公平对待妇女的看法。

“公众的看法说男性法官必须偏向于女性,我希望在这之后,对于来到我面前的妇女来说,他们必须知道男法官或女法官之间没有区别,法官只是做他们的工作“。

在长凳的另一边,更多的妇女也在担任伊斯兰教律师。

在过去五年里,与伊斯兰教律师协会注册的妇女人数在过去五年中增加了二百多人,现在占集团成员百分之四十以上

Sa'adiah Binti Din在18世纪初首次自愿参与伊斯兰教法律援助工作时,在世俗法庭担任律师职务。

她说她当时意识到出现在伊斯兰教法院的许多穆斯林妇女没有任何代表,所以她开始接受更多的离婚案件。

“那是我的转折点,”萨阿迪亚说。 “现在,我几乎每天都在伊斯兰教法院。”

她说,她的女性客户经常发现在女法官和法庭官员面前难以出现。

“我相信现在他们觉得比较容易和一个女人说话,”她说,

在马来西亚的大学里,伊斯兰法律课程越来越多地被年轻女性占主导地位

22岁的Nur Farhana是越来越多的年轻马来西亚妇女在大学学习伊斯兰法律的人之一[Liz Gooch/Al Jazeera]

现在坐在伊斯兰教法庭上的Mohd Na'im法官说,妇女是他在当地机构教书的表现最好的学生

22岁的Nur Farhana是四人之一6月份在雪兰莪伊斯兰教法院完成实习的学生。除了一个以外,所有女性都是女性

她正在马来西亚国际伊斯兰大学学习伊斯兰教和大陆法系,但已经决定在伊斯兰法律方面从事职业生涯,因为她说民法是“人造法”。

“大多数(伊斯兰教)的法律在我们的古兰经和圣训中都说过,所以…我更喜欢这样,”她说,

Farhana现在可以有女性榜样,但是Nenney法官1998年毕业时,成为法官的前景似乎很牵强

马来西亚的伊斯兰教长凳上不但没有任命一名女子,而且在现场找到一份工作很困难

”即使是一个伊斯兰教法庭的官员,对于女性来说也是相当困难的,因为她们喜欢男人,“她说。 “我需要学习两年。”

在返回大学完成硕士学位后,她开始在法律援助办公室担任律师,之后搬到总检察长办公室。

她说,伊斯兰教法正义制度为年轻妇女提供了良好的职业发展道路。

”对我而言,很难达到这个地位,我需要与男性官员竞争,“她说。 “但现在不是关于性别,而是关于你的资格。”

资料来源: 半岛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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